資助學校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 如何計算薪酬?

文: 教育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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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終於接納「教師專業發展專責小組」的建議,在《2018 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於2019/20 學年全面將公營中、小學教師職位學位化;學校可因應校本情況,安排於2020/21 學年或以前全面落實。以現時核准教學人員編制而言,小學學位教師職位的只有65%,中學學位教席亦只達85%,在2019/20 學年或之後,所有核准編制內的教席均轉為學位教師職位(包括過往在各項措施或基金下為學校提供的非學位教師職位)。

根據教育局通告第11/2019號(下稱「通告」)指出,在教師職位學位化後,教師的職責不會只是課堂教學及現有職務,他們須擔任更多樣化的專業職務,當中包括學生支援、學與教、課程發展、教師專業發展等範疇的統籌工作,並建議這些工作都應由學校整個教師團隊承擔。這樣大的轉變,對學校是「契機」還是「危機」?正面來看,學校可藉此檢視和調整人力資源運用和職務分配的情況,從而提升整體教師團隊的專業能量;但同時要留意教師職務分配是否公平公正,免生齟齬。

即使教育局已為學校教師職位學位化訂立時間表,但通告亦指出如現職非學位教師因個人意願選擇不改編至學位職系,或學歷未符合改編至學位教師職系的要求,這些教師仍可繼續於現職資助學校留任非學位教師。此外,如學校有特殊的校本需要,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可考慮聘用現職未持有認可學位的資助學校常額教師,填補教師學位後的職位空缺,以提供所需服務。學校亦可以文憑教師職位聘任這些非學位教師,但會造成學校未完全用盡所有學位教師職位,學校便須抵銷相應職級和數目的學位教師職位,讓在職的非學位教師繼續留任現職,直至有關教師自然流失,或符合相關資格並選擇改編至學位教師職系;同時,有關的學位教師職位便不能凍結以領取現金津貼。

至於核准編制以外的合約教師(包括學校以現金津貼/自資的經費聘請的合約教師)轉職為屬核准編制內的常額教師,亦屬新入職的常額教師。而學校現時以界定合約期方式(教育局不建議學校以此條款聘用教師)聘用的常額教師亦屬現職核准編制內的常額教師。此外,因資助中學減少中一班而獲延長保留的過剩非學位教師和在「自願優化班級結構」計劃下獲准保留的過剩非學位教師,如已持有本地學士學位資歷(或同等學歷),均可在2020/21學年或以前,在其任教的學校改編至學位教師職系;但有關超額/過剩教師則只可留任基本職級。

由此可見,這項政策對部分教師的確是好事,但亦有存在問題:非學位職系教師的晉升機制將不獲保留,即非學位教師須先改編至學位教師職系,如符合《資助則例》訂明的相關學歷、條件和教學經驗要求,才可獲考慮署任或晉升至學位教師職系內的晉升職級;此外,在工作分配時,亦有可能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情況。故此,學校在制定相關工作分配的機制時,應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讓校內同工知悉及了解相關安排,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為了讓讀者們更了解相關的薪酬計算方式,以下有兩個中小學例子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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