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
教育專業 教育資訊 教育傳媒 教育專業46期 香港特殊教育學校校長聯會 李灼康校長2024年,《特殊學校課程指引》出爐,闡述了特殊學校課程規劃的原則,鼓勵特殊學校基於「同一課程架構」原則,在開放靈活的中央課程架構下,發展均勻而連貫的校本課程。透過長、中及短期的課程規劃,促進有效的學與教,推動積極學習、自主學習及學會學習的氛圍。指引第4章「促進有效的學與教」便指出「學校需要從學生的角度出發,思考何謂學習,以及期望學生如何學習,從而發展出最合適嘅教學方法。」
何謂學習?簡單而言,學習是通過個人經歷及實踐,獲得新的或修正已有的知識、技能、態度或行為,所有生物都具有學習的本能。一位有嚴重學習障礙的學生與其他不同學習能力的學生一同參與數學課學習減法。你在他眼前放下4粒糖,然後慢慢取去1粒。如果他能以視覺追蹤留意你取去了1粒糖,他表現出不開心,想哭,你便知道他已學會了注意數量的轉變,已經有減數的概念,雖然他不是計算得來;較高能力的學生會畫4個圈,刪去1個,數一數後回答還有3個;更高能力的學生會用直式計算答案。在中文課,教師朗讀《木蘭辭》:「唧唧復唧唧,木蘭當戶織。不聞機杼聲,唯聞女歎息。」嚴重學習障礙學生對「唧」、「織」、「息」的發聲感到興趣,他正學習聆聽等待這個聲節的出現;部分學生會模仿朗讀;少部分學生能理解文意。在科學課中,學生看著手上的雪糕慢慢溶化,表現出不開心,他正在體驗物體的三態轉變;能力高的學生可以說出雪糕由固態變成液態;再高能力的學生能夠解釋原因。不同能力的學生參與同一學習活動,會有不同的學習表現,他們都可以在他們的個別學習能力水平下,透過親身體驗,學習新知識。要讓學生從經歷中學習,便必須作一個範式轉移,由「以教師為中心的教學」,轉向為「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將課本內容看成一個載體,學生在這載體中透過重複的實踐獲得經歷,便成為了他的學習。教師須要有能力觀察學生在過程中的表現,尤其嚴重學障學生的微細反應。那些「在觸手下能書寫『蝴蝶』兩個字」,「在提示下能背誦課文」的描述並不能反映學生的學習成果。教師必須清楚了解個別學生的學習能力水平,學生的已有知識,也須要掌握教學內容的立體層次,對學科具備深入的認識。
「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的課堂,應包含以下5種基本元素:1.學生對課題感興趣,能合理地選擇他們想要學習的內容;2.學生獲得不同體驗,能選擇以不同的方式學習;3.學生有機會參與協作小組,自發地與同儕/教師互動;4.學生能互相展示他們的學習成品,聆聽和觀察別人的學習成品;5.學生獲得回饋及讚賞,給予機會提出問題。因此,「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的核心便是提升學生的自主、自控、選擇能力,在一個結構性的學習環境下,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提升探索知識的興趣。教師的角色由主導者變為輔導者,教師不是所有知識的來源,教師會容許學生有不同的學習表現,課堂不再是由教師主導整個學與教,而是一個師生互動的過程。對於有學習困難的學生,具結構性的學習環境尤為重要,因為他們須要一個程式化、熟悉、安全、有信心的環境進行尋求知識的活動。環境因素包括課堂流程、課室秩序、作業要求、分組形式、獎勵方式、還有課室設置、課堂轉接等,這不是個別教師可以獨力完成,而是依靠整校教學政策的力量。
一個「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課堂應有什麼環節?我們又會期待課堂中有什麼觀察?這裡嘗試提出一個課堂結構,包括1.「課題展現」:教師預備學生上課,提示學生學習開始,教師展示學習範圍及內容,引起學習興趣;2.「分組活動」:學生參與同儕互動學習,教師巡迴給予意見,這部分應佔整課節的40%;3.「總結與回饋」:學生展示成果,進行互評,教師給予鼓勵與回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