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大學
認真看待外判教育 問題剖析及實用策略

文: 教育傳媒

專家分享 教育傳媒 外判教育 崔太僖 香港教育大學 教育政策及領導學系 教育質素

將部分學校課程外判予校外機構在香港相當普及,政府亦有提供各類資助以支援學校實踐這種形式的外判教育。然而,筆者發現業界鮮有對外判教育這個行之已久的做法進行討論,亦因此容易忽視當中所牽涉的議題以及各方可能面對的問題。本文將以此作為出發點,嘗試為大家提供對外判教育的一些觀點及討論,為邁向成功的外判教育作出建議。

甚麼是外判教育?

傳統而言,學校課程(特別是在公營學校)都是由政府全盤設計及由學校負責教授,並不涉及任何第三方機構。但自所謂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的思潮在上世紀80年代開始席捲全球,公營與私營的界線日漸模糊,公私營機構合作開始被廣泛接受,亦被視為有效率的做法,學校與私人機構的合作亦因此變得普及。聯合國近年亦將公私營合作列為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之一,其影響與普及性可見一斑。外判教育正是在這種公私營合作趨勢下的衍生物,一般指學校將部分課程交予校外機構進行課程設計,教授以及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果。

外判教育在香港

那麼外判教育在香港普及嗎?讀者也許並不為意,學校經常使用外判教育服務,例子更是多不勝數,亦幾乎涵蓋所有科目。外判教育並不單指聘請校外導師或邀請嘉賓入校演講,其範圍亦遍及常規課、課後功課輔班、新高中課程中的「其他學習經歷」、乃至不同形式的課外活動、校外比賽及遊學團等。據筆者所察,這些機構或是坊間的教育中心,或是學校自身的辦學團體、或是一些非政府組織、或是大學、或是非牟利團體例如慈善機構,亦可以是自由工作者。學校與上述的校外機構大多以購買服務的形式來換取相關的教育服務。至於資金來源,有部分是學校自掏腰包,但更多的是來自政府在千禧年開始所提供的各類資助計劃,當中較為常見的例如「學校發展津貼」、「多元學習津貼」、「學習支援津貼」等。筆者想強調的是外判教育在香港行之已久,卻並非顯而易見,亦相較容易忽視當中所涉及的議題。究其原因,也許是學校老師教務繁重,有「外判」需要之餘,亦視之為減輕工作量的重要方法。在現時香港這個高度商業化的社會中,此舉並不罕見,外判教育在眾持份者眼中亦因此「習以為常」。

認真看待教育質素問題

但當「習以為常」成為外判教育的常態(Norm)時,往往令人忽視一些基礎性但卻關鍵的問題,例如外判教育是否具備質素(Quality)。在外判教育的框架下,買賣雙方,亦即學校 (或老師) 及服務供應機構必須面對在不同階段中所衍生的問題。常見的例如學校能否找到符合相應需求且具備質素的服務供應,或是他們只能在資源所限下,退而求其次,草草選擇?負責安排外判的學校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知識和時間來以服務質素作為考量條件?在實際的服務安排中,課程的質素又是在哪種機制下受到管理及監控?學校老師應如何與這些外判教師互相配合達致教學目標?我們又應該如何檢視和評估外判教育的成效?應以哪種標準,又應以甚麼角度出發呢?

相對而言,服務供應機構所面對的是,他們應該如何確保自身的教育服務質素能夠切合學校需要,才能避免「福特主義式」的量產或是單從商業考量的經營模式?另外,我們又應該如何確保外判課程得以持續發展呢?在現行制度下,很多外判教育都是透過一筆過的政府資助或是按年計逐次的招標方式(Tendering)進行,導致課程的長遠持續發展性成疑,對服務供應機構來說這更是朝不保夕的惡夢。

這裏所談及的質素並不單指「外判」的管理監控層面,更重要的是「教育」本身。若我們視外判教育作為一個締造教育平等(Equity)願景的方法,各方更應在質素問題上多下苦功,例如,學校可以思考在外判的過程中有否顧及學生的需要和聲音?學校與服務供應機構之間是否具備充足的討論去為學生需要而「度身訂造」課程內容?

實用策略

選取外判服務時

• 選取服務時,與其盡信宣傳單張,應採取主動向其他曾用相關服務的學校尋求建議。
• 及早聯絡服務供應機構,確保由教學經驗豐富的導師負責課程。
• 簽約時,清楚列明學習目標和期望,並應確保服務供應機構會撤換不理想的服務。

課程進行中

• 盡早監督課程進行並提供反饋,由於這能確保教學成效,機構導師普遍歡迎這種做法。
• 確保機構導師獲得足夠支援,例如對備課和教學空間的使用和對教學材料的準備。
• 學校可考慮加強校內課程與外判機構所授課程間的關聯,互相參考,提高學生對課程的理解及學習效益。

課程完結時

• 一般服務供應機構都會檢討課程並撰寫評估報告,學校可向有關機構索取。
• 如學校收集到學生對課程的反饋,應將之向機構分享,令他們能夠改善課程,有助學校 (或其他學校) 使用時獲得更好的學習效益。
• 妥善保存與課程相關的紀錄,方便任何校內老師接手。

小結

所謂知易行難,上述的問題看似顯淺,但能否具體實踐正是問題核心。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有責任去確保教育質素。重要的是,我們必須明白在外判教育中所外判的只是教學(Teaching acts),並非我們確保學習質素的責任 (Responsibility to ensure learning)。外判教育的趨勢不容忽視,現正在世界各地引起廣泛爭論,篇幅所限,筆者未能一一剖析,僅期望上述建議的思考向度和實用策略(詳見上表) 能夠締造建設性的討論空間,讓外判教育的成功邁進一步。

教育傳媒:崔太僖 (choith@eduhk.hk) 香港教育大學教育政策及領導學系助理教授

崔太僖
(choith@eduhk.hk)
香港教育大學教育政策及領導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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